李侃(1407-1485),字希正,號歸茚,東安(安次)縣人。明正統(tǒng)三年(1438年)中舉,正統(tǒng)七年(1442年)考中進士,授任戶部給事中。時值“土木之變”,明英宗朱祁鎮(zhèn)被契丹后族也先率領(lǐng)進犯的“瓦刺軍”俘虜,景帝朱祁鈺監(jiān)國,李侃上疏陳述精選將才、招募民壯,使用戰(zhàn)車。也先率軍圍逼京城,一些 朝臣建議燒毀城外馬草,李侃進言:“瓦刺軍輕騎彪悍,無持久圍我之心,馬草不能燒,以免再向民間征斂,徒增人民負擔。”此議報知景帝后詔準并得到景帝的贊許。當時,李侃父母在容城縣,他晝夜牽掛、悲泣,請假在戰(zhàn)亂中冒險把父母全家遷至京城(戰(zhàn)事平息復歸容城)。景泰初年(1450年),廷議錄用護從英宗親征犧牲的文武官員的后代,李侃直言:“畏縮偷生者應嚴加譴責,以激勵臣子的氣節(jié)。”同年, 英宗即將獲釋還朝,李侃與同僚劉福等據(jù)理直諫:“上皇還朝,禮宜從厚。”景帝朱祁鈺不想還帝位于英宗,指責李侃忤逆帝意,幸虧尚書胡瀠為其開脫,這才作罷,隨即調(diào)任為都給事中。
“土木之變”后,廣征錢糧以供軍需,為此,消減天下學校教師的薪俸。當時各級各地官員借此巧取豪奪。李侃參奏戶部尚書金濂違詔征斂租稅,金濂屬吏石享的侄子石彪侵奪民業(yè),請從重懲處,并嚴禁權(quán)親勛戚中官員豪奪百姓,對于知情隱瞞不報者,同罪同罰。皇帝寬恕石亨,石彪等人均治罪。那時候,擔任給事中的官員們,敢于直言進諫者,首推林聰,李侃也有矯枉抗佞的正直名聲。皇帝召議另立太子,群臣唯唯諾諾不敢反對,只有李侃泣淚進諫:“東宮太子無失德、失聰?shù)闹^,不可廢之另立。”御史朱英也諫曰,“不可,”因李侃諫言理正詞壯,遂提升為詹事府丞。天順元年(1457年),改任太常寺,晉升太仆寺卿。第二年(1458年)復設(shè)山西巡撫,調(diào)李侃出任右僉都都御史。上任后,上疏奏曰:“塞北之地,與窮荒無異,不是生長在這里的人,沒有人能夠安寧的居住而輕視敵人的, 現(xiàn)在,南方的人來西北戍邊,畏懼風寒, 聽到外族來侵就雙腿顫抖: 而北方的去南境戍邊,也難耐酷暑,多有潛逃。 應當令南北戍邊軍隊清查調(diào)動士兵,各回本地駐防,人與人之間有情分,便于交往和整飭防務(wù)。而現(xiàn)在卻無法做到。”同時彈劾揭發(fā)巡按李杰的罪狀。李杰也告發(fā)李侃。但查驗李杰罪狀屬實,遂撤職除名,李侃無過錯,被解脫。天順六年(1462年),考察山西屬吏,彈奏罷免布政使王允、 李正芳及以下官員160人。因此,李侃上疏奏曰:“諸臣與我若不堪任用者,一律清退,我也應當罷免。”皇帝詔示:不準許。李侃秉性剛直方正,力振風紀,負腐的人都收斂其跡。是年冬, 母逝歸鄉(xiāng)服喪。臨行,軍民相擁泣送,路塞不能通行。守孝期滿,不再復出。家居十余年,成化二十一年(1485年)去世,享年78歲。